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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系组的确定(GB/T8190)
发布时间:2022-03-05 07:59:04  ▏阅读:

 1  范围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以确定柴油发动机系组技术规格和选择系组源机的参数。

本部分适用于可能需要修改或调整才能适应现场使用条件的固定式发动机和船用辅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又适本文件。

 

2.1

 

发动机系组  engine group

经试验台测量需进行调整或修改才能确保在现场(主要是船用)和基准状况(主要是固定用途)下分别满足排放和性能要求的一类发动机。

注:发动机系统是比 ISO 8178-7 中所规定的发动机系族限制更严的一类发动机。有关各方商定系组的确定和源机2.2)的选择。

2.2

 

源机  parent engine

由有关各方商定,能代表发动机系组(2.1)排放性能的发动机。

注:见第6章。

 

3   总则

 

有些发动机,主是船用和固定式发动机,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才能适应现场使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各方可商定选用一组具有限定基本特征和规格的发动机进行有限的修改和调整。

源机的选择规程宜使所选发动机具有那些对有关排气组分的排放有不利影响的特征。

另一方面,规程应适应发动机制造厂的生产量。因此,源机可以是产品系列中首台样机,或在某些情况下是与其有关的试验机。

发动机系组的确定和源机的选择应经有关各方商定。

 

4   确定发动机系组的参数

 

发动机系组可由该系组中各发动机所共有的基本特征和规格来确定。

发动机制造厂应负责说明其产品系列中每一系组所包括的发动机,并经有关各方同意。为了认定发动机属于同一系组,应共同具有下列特征和规格:

a)  燃烧循环: 

1)  二冲程;

2)  四冲程;

3)  转子发动机;

4)  其他。

b)  主要冷却介质:

1)   空气;

2)  水;

3)  机油。

c)  气缸:

1)   缸径;

2)  行程。

d)  最大标定转速时每缸最大标定功率:制造厂应标明系组内发动机功率允许降低的范围,并经有

关各方同意。

e)  吸气方式:

1)   自然吸气;

2)  增压:

i   恒压;

ii  脉冲系统。

f)  增压空气冷却方法:

1)   /无中冷器;

2)  中冷器级数。

g)  燃料类型:

1)   柴油;

2)  汽油;

3)  天然气;

4)  液化石油气;

5)  其他气体;

6)  醇类燃料;

7)   其他燃料。

h)  燃烧室型式:

1)   开式;

2  分隔式。

i)  气门和气道:

1)   结构;

2)  每缸气门尺寸和数量。

j)  气缸盖。

k)  气缸套。

l)  燃料系统类型:

1)   仅对燃料而言;

i)   泵-管-嘴系统;

ii)  直列泵;

iii)  分配泵;

iv)  单体泵;

v)   泵喷嘴;

vi)  共轨;

vii)  燃气阀

viii)  节气门段喷射。

2) 燃料和空气。

3) 化油器。

m)  其他特征:

1)   排气再循环EGR);

2)  乳化液或直接喷水或分层喷射;

3)  增压空气增湿;

4)  空气喷射;

5)  增压中冷系统;

6)  排气后处理:

下列装置功能和组合被认为是发动机系族成员的条件:

—氧化催化装置;

—三元催化装置;

—降低NOx排放的还原催化装置,如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

一热反应器;

一颗粒捕集器;

SOx排放清洁装置;

一其他装置。

对于发动机型式试验时不带后处理装置的情况,无论其作为系组的源机或系组中的一个机型,当其装上氧化催化装置后,若对燃料没有不同的特性要求,可将其归人原来相同的系组。

如果要求有特殊的燃料特性,例如,颗粒捕集装置要求在燃料中加人特殊的添加剂以确保再生,则需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决定是否将其归人相同的系组。

对于发动机型式试验时带后处理装置的情况,无论其作为系组的源机或系组中的一个机型而其源机装有相同的后处理装置,当该发动机不装后处理装置时,不应将其归人相同的系组。

  6)  双燃料。

  7)  着火型式:

i)  压缩;

ii  火花;

iii 电热塞。

n)  电控策略:

发动机是否安装电控装置(ECU)被认为是系组的基本特征之一。

对于电控发动机,制造厂应提供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能解释同一系组内的发动机是如何成为同一组的(例如,为什么人们能期待这些发动机可满足相同排放要求的理由)。这些文件可以是计算、模拟、评估、喷射参数的描述、试验结果等。

 

5  发动机系组内允许调整或修改的准则

 

5.1  修改和调整的条件

 

经有关各方商定,在认证(定型试验)或试验台最终测量后,允许对发动机系组内的发动机作少量调整和修改。

a) 如果现场测量证实,经调整或修改后的发动机能满足适用的排放限值。经有关各方同意,在现场测量时,可根据ISO 81784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试验条件和不同的试验点数,如果这种调整或修改符合发动机系组的规定。

b 如果发动机制造厂提供的资料证实经调整和修改后的发动机能满足适用的排放限值。

 

5.2  调整和修改示例

 

a)  为适应现场条件所需的小调整:

1)  为补偿燃料性质不同而调整喷油定时;

2) 为优化最大气缸压力而调整喷油定时;

3) 调整各缸供油量均匀性;

4) 调整4m)所列其他特征。

b)  为优化性能所需的小修改:

1) 修改涡轮增压器;

2) 修改喷油泵零部件:

i 柱塞规格;

ii 出油阀规格;

3) 修改喷油嘴;

4) 修改凸轮型线;

i 进气门和/或排气门;

ii 喷油泵凸轮;

5) 修改燃烧室;

6) 修改4m)中所列其他特征。

 

6  源机选择准则

 

有时并不一定总能按大量生产发动机的方式来选择小批量生产发动机的源机,因此,制造厂应声明如何选择源机以代表发动机系组的方法,并经有关各方同意。

注:适用于发动机系族的选择准则见ISO 81787的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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