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依据GD 01-2011《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及IMO MARPOL公约附则VI,系统阐述我国船舶分类管理体制及船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检验定位,详细说明渔船初次/年度/换证/临时四类检验及商船初次/年度/中间/换证/展期五类检验的适用范围、检验内容与发证要求,为船用柴油发电机组合规管理与检验申报提供依据。
一、船舶分类管理体制与船用柴油发电机组检验定位
我国是航运大国和渔业大国,拥有种类繁多、用途各异的船舶。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规范行业秩序,国家对不同用途的船舶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制度。
1. 船舶分类与管理体制
按照使用性质,我国船舶主要分为三大类:军船由军队(海军装备部门)全面负责建造、检验、使用和维护管理,不适用民用船舶检验法规;渔业船舶由农业农村部统筹管理,其检验、发证、监督工作由渔船检验局、渔政、渔监部门具体负责;商船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行业管理,其检验、发证、监督工作由船检部门(中国船级社及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和海事部门具体负责。
2. 船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检验定位
柴油发电机组作为船舶重要的动力和供电设备,在上述检验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作为主推进动力时,须满足发动机排放检验、轴系检验、燃油系统检验等全部相关要求;作为船舶电站时,除排放检验外,还须满足配电系统、自动控制、并车保护、绝缘监测等电气设备检验要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一般不纳入NOx排放检验的强制范围,但须满足应急供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检验要求。
3. 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情况
我国船舶柴油机排放标准已与国际接轨:GD 01-2011《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在技术内容上完全等同于IMO MARPOL公约附则VI的要求。目前IMO已实施Tier II(全球范围)和Tier III(排放控制区内)两个阶段的NOx排放限值,我国船舶检验体系已全面覆盖以上要求。新建船舶须根据船旗国要求和航行区域(是否进入排放控制区)选用符合相应排放等级的柴油机产品。除NOx排放外,船舶柴油机还须满足燃油硫含量限制(依据MARPOL公约附则VI及国内《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消耗臭氧层物质禁用及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要求(适用于新造船舶)。
4.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泛指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后,签发的所有证明文件的总称。它就像船舶的“健康档案”,记录着船舶各方面的技术状况。其中,用于柴油发电机组方面的证书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表1 船用柴油发电机组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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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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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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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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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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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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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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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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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社自己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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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社(如CCS、D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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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级:评定船舶技术状态,方便投保和租赁,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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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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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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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旗国法律及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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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旗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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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保障安全,防止污染,是船舶合法航行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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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风康明斯为例,主要需要以下证书:
(1)船用产品证书:这是产品本身质量过关的证明,如图1所示。每一台准备装船的东风康明斯发动机,都需要经过中国船级社(CCS)或其授权的验船师检验,确认其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都符合船舶在严苛环境下运行的安全与可靠性要求,合格后会签发“船用产品证书”。这是最基本的“准生证”。
(2)排放认可证书:这是关于环保性能的权威认可。东风康明斯的一个突出成绩是,在2019年获得了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全国首张“船舶发动机中国第二阶段排放认可证书”。这意味着其QSB系列、QSL系列等船用电喷发动机的尾气排放,完全满足国家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是响应“绿色航运”的体现。

图1 东风康明斯柴油机船检证
二、渔船用柴油发电机的检验与发证
1. 检验依据与标准
目前,对渔船用柴油机按照GD 01-2011《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的要求进行检验与发证,该标准的技术要求相当于IMO Tier 2排放限值要求。
2. 检验分类
对渔船的检验分为四类:初次检验——船舶在首次投入营运之前须向验船部门申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年度检验——船舶投入营运后须按规定周期申报;换证检验——在检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须申报;临时检验——在船舶发生事故、改变用途、更换主要设备或验船部门认为必要时须申报。
3. 内河渔业船舶的检验要求
内河渔业船舶在首次投入营运之前须申报初次检验,投入营运之后须申报年度检验、换证检验及临时检验(需要时)。经检验合格,验船部门应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4. 检验证书分类
内河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分为两种:“乙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适用于船长不小于12m的钢质船(适用范围较广);“内河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适用于船长小于12m的渔船或其他非钢质船舶(适用范围相对局限)。上述证书均由渔船检验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
5. 功率与检验范围补充说明
根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渔船用柴油机除排放检验外,还须满足安全设备、消防、救生、无线电通信等方面的配备要求。柴油发电机组作为船舶重要动力和供电设备,其安装、接线、燃油系统、冷却系统等均须纳入整体检验范畴。
三、商船用柴油发电机的检验管理规定
1. 国际公约框架
中国已加入国际海事组织(IMO)73/78防污公约(MARPOL 73/78)。对于远洋运输船舶,到达缔约国港口时必须持有符合公约规定的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或证明,否则可能被港口国滞留或处罚。
2. 授权检验机构
国家授权中国船级社(CCS)按照GD 01-2011的规定,对商船用柴油机进行检验和发证。证书格式如图2所示。
3. 适用范围
检验对象为输出功率大于130kW的非应急船舶柴油机(含主推进柴油机和船舶电站柴油发电机组)。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因仅在紧急状态下使用,不纳入NOx排放检验的强制范围。

图2 船级社证书
四、商船检验流程(GD 01-2011规定的检验类型)
1. 初次检验
(1)包括对送审图纸的审核,以及对证书、手册的检查。
(2)装船的发动机应持有EIAPP证书(柴油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或EIAPP符合证明。
(3)船用柴油发电机装船后,验证其NOx排放是否符合要求,可采用三种方法之一:柴油机参数检查方法(最常用,核对发动机关键参数是否与EIAPP证书一致)、简化测量法(现场测量排气管NOx浓度结合简易工况,如图3所示)、直接测量和监测法(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连续测量)。目前多采用柴油机参数检查方法。检查合格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五年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或“防止空气污染符合证明”。
2. 年度检验
(1)检验内容:检验证书(外观如图4所示)、手册(同初次检验要求)。
(2)检验要求:对船上系统和设备进行一般性外观检查,核查维修保养记录,确认无异常变动。
(3)检验合格后,在IAPP证书或符合证明上进行年度签署。
3. 中间检验
(1)检验内容:检验证书、手册(同初次检验要求)。
(2)柴油机的中间检验一般应按技术案卷(Technical File)中规定的船上NOx核实程序进行,该程序包含在发动机的EIAPP技术案卷中。
(3)检验合格后,在IAPP证书或符合证明上进行签署。
4. 换证检验
(1)检验内容:检验证书、手册(同初次检验要求)。
(2)检验要求:检验内容基本同初次检验,同时特别注意检查船上系统和设备是否有所变动(如更换增压器、喷油泵、凸轮轴等影响NOx排放的关键部件),若有变动须重新核实排放符合性。
(3)检验合格后,换发IAPP证书或符合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五年,自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计算。
5. 展期检验
(1)适用情形:船舶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换证检验时,可申请展期检验。
(2)检验要求:验船师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一般性检查,确认设备和系统仍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且无明显影响排放性能的异常。
(3)经检验合格后,可在原证书上进行展期签署,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月(以船旗国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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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型式核准检验进行中 |
图3 船舶检验证书 |
总结: 船用柴油发电机组按用途分为主机、船舶电站及应急电源三类,检验定位各异。渔船检验分为初次、年度、换证、临时四类,证书按船长及材质分为乙种与内河渔业船舶证书两种。商船(功率>130kW)须按GD 01-2011及IMO MARPOL公约执行初次、年度、中间、换证、展期五类检验,初次及换证须通过参数检查、简化测量或在线监测验证NOx排放,换证时更换增压器、喷油泵等关键部件须重新核实排放,年度及中间检验主要核查证书及维护记录。本文旨在为船用发电机组合规检验与证书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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