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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室的防火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4-03-08 12:20:07  ▏阅读:

 

技术与安全知识

柴发机房的运行安全与防火措施

 

摘要:据康明斯公司售后部门反馈的意见,很多用户在选购柴油发电机组时都下足了功夫,但是却对机房的设计与安全不以为意。其实哪怕是再好的柴油发电机组,要是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也是非常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所以柴油发电机室除了要经过合理的设计,还应建立消防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来提高安全性。本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有关柴油发电机房消防设备条文不够具体清晰,对此涉及条文进行一下探讨,以希望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能更加完善与清晰,以便更好地指导设计人员工作,使发电机房消防设计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实用。

 

一、柴发机房消防注意事项

 

1、防火知识 

      柴油发电机使用的燃料和排出的烟雾是易燃及有潜在爆炸的危险。谨慎处理这些物质可以防患于未然。同时,油机室应确保有已充满的CO2和干粉灭火器,以确保安全,同时用户必须懂得如何使用这些防火器具。

(1)确保安放柴油发电机的机房有足够的通风条件。

(2)确保机房、地板及柴油发电机清洁,如有燃料,电池电解液或冷却剂沷泄时,要立即处理。

(3)切勿把易燃液体存放在发动机附近。

(4)沾有油的擦布要存放在有金属盖的容器里。

(5)不允许在电池及燃料附近抽烟或打火花,或其他起明火的行为。因为燃料挥发的气体会引起爆炸,此外因电池充电而产生的氟气也会引起爆炸。

(6)在连接或断开电池前,将电池充电器的电源断开。 

(7)将导电的物体,如金属工具等,远离外露的带电部份分,例如输出电极,防止产生电弧或火花,因电弧会使燃料或气体引起爆炸。

(8)切不可在机器运转时将燃料注入油箱。 

(9)切不可在已知有燃料泄露时还试图开机。 

(10)在排气系统中如积存过量的未燃气体时,要特别小心,因存有潜在的爆炸风险。这些气体是由于反复起动开机而未有起动,或因检查气阀,而积存的,应先把气排走后再起动。

2、安全知识

(1)柴油发电机启动前所有的保护装置、特别是冷却风扇保护罩必须正确牢固安装。在运转前所有的电器应检查是否联结牢固。应保证所有地线接地良好可靠。所有可以锁定的门和盖板在运转前应固定。

(2)如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洁或修理,请将蓄电池负极线拆下,并贴上警示标记,以防发动机意外启动,引起人身伤害。

(3)柴油发电机组运转时,切勿试图将手伸入柴油发电机组运转部位.

(4)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防止宽松衣服、手、长头发等绞入转动部位防止油、水、气和机身烫伤人体。不要在冷却液未完全冷却时拧开散热器盖。待冷却液冷却后先拧松盖子让里面的气体先行释放然后才能把盖拧开。

(5)在柴油发电机组上使用的燃料、机油、冷却液体、润滑剂及蓄电池的电解液都是工业上常用的然而使用处理不当亦会产生对人体的伤害.不要用皮肤接触燃料、油、冷却液与电解液。若有涉及应及时清洗必要时找医生处理。

(6)柴油发电机组使用的燃料和排出的烟雾是易燃及有潜在爆炸的危险。谨慎处理这些物质可以防患于未然。同时机房应备有灭火装置与器具。使用人员必须懂得如何使用。

(7)噪音可以干扰工作效率,分散注意力。工作在柴油发电机组附近的人员必须戴隔音耳罩。

 

柴发机房消防设计-柴油发电机组.png

图1  柴油发电机室常规消防措施实景图

消防用柴油发电机房设计蓝图.png

图2  消防用柴油发电机室设计蓝图

 

 二、柴油发电机室消防规范

 

      摘自国家对柴油发电机室各种防火和消防规范的部分条例,特将其中比较关键或有针对性的条款所列如下:

 1、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室应符合下列规定:(5.4.13)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除住宅建筑外,木结构建筑内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11.0.5)

3、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²。(11.0.6)

4、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5.4.15)

(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柴油储油间和室外储油罐的进出油路管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4条、第5.4.15条的规定。(5.4.13)

6、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设备或柴油储罐,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3.1.1)

      注: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

7、闪点不小于60℃的柴油,其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3.1.3)

8、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4.14)

(1)当总容量不大于15m³,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

(2)当总容量大于15m³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3)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目前,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可燃液体的用量越来越大,且设置此类燃料的锅炉、直燃机、发电机的建筑也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在规范中予以明确。为满足使用需要,规定允许储存量小于等于15m³的储罐靠建筑外墙就近布置。否则,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9、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3.6.12)

      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苯、甲苯、甲醇、乙醇、丙酮、煤油、柴油、重油等,一般采用桶装存放在仓库内。此类库房一旦着火,特别是上述桶装液体发生爆炸,容易在库内地面流淌,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能防止其流散到仓库外,避免造成火势扩大蔓延。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10、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6.1.5)

11、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油机室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3.8.1)

1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油机室、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10.3.3)

1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油机室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3.3.3)

14、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油机室、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4.0.9)

15、柴油发电机室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冷冻机房、换热站泵房、水泵房应有隔振防噪措施。(7.4.4)

16、在室内设置的燃气管道和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8.4.11)

不得设置在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变配电室等非用燃气的设备用房。

17、柴油发电机室应符合下列规定:(8.3.3)

(1)柴油发电机室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8.3.1条的规定。

(2)柴油发电机室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当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其中一个门及通道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运输条件。

(4)发电机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应开向发电机间。

(5)柴油发电机室宜靠近变电所设置,当贴邻变电所设置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6)当柴油发电机室设在地下时,宜贴邻建筑外围护墙体或顶板布置,机房的送、排风管(井)道和排烟管(井)道应直通室外。室外排烟管(井)的口部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0m。

(7)柴油发电机室墙面或管(井)的送风口宜正对发电机进风端。

(8)建筑物内设或外设储油设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9)高压柴油发电机室可与低压柴油发电机室分别设置。

18、柴油发电机室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8.3.1条的规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8.3.1条,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② 应方便进出线;

③ 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④ 不应在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厨房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⑤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不应在教室、居室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当变电所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病房、客房、办公室、智能化系统机房时,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2)地上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其窗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地上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通风窗,其窗应按本条第7款做防护措施。

(3)变电所宜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时,至少应设置1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时,至少应设置2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60.0m时,至少应设置3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

(4)当变电所内设置值班室时,值班室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

(5)当变电所设置2个及以上疏散门时,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且不应大于40.0m。

(6)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

(7)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8)变电所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m。如果设在地下层,其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5m。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9、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油机室属于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3.1.2)

      注: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油机室、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20、柴油发电机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厨房、锅炉房、油机室、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5.2.5)

      注:具体探测器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油机室,还需考虑与灭火系统配套。

22、涉及人民防空的油机室,应依《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3、申明:本文所述的柴油发电机室,仅为局部引用,其具体要求,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各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实施。

 

总结:

      柴油发电机是建筑内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房需要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使之能在应急情况下保证发电。同时,柴油发电机本身及其储油设施也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应将柴油发电机房与其他部位进行良好的防火分隔,还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和报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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